问题 | 大市政不配套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首要步骤便是深入了解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具体缘由。若系由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或公共设施配备延误等非人为因素所致,购房者可酌情向开发商予以适当宽容期限;但若系由于开发商自身经济实力不济或相关手续存在违规行为等主观原因所引发的延期交房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严重时甚至可以考虑解除购房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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