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多长时间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购房者所购买之房产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这将被视为卖方违约行为。在经过多次书面通知后,若卖方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无法解除该购房合同,然而,他们可以向卖方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自身的损失。而如果经过催告三个月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完成交付工作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则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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