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购房定金不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是不能够再进行退还的。然而,若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购房定金依然是可以退还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债务,那么其便没有权利索回所缴纳的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债务,那么其有责任向对方偿还两倍的定金。若是由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那么就应依据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即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而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法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偿还两倍的定金。若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倘若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此时定金将会被视为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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