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高院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纷争乃是一类颇为常见且杂乱无章的民事纠纷之一,主要针对的便是房产以及土地所产生的各种权益争议。一旦此类纠纷得以爆发,我们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来寻求妥善处理之道:首先,调停。面对房地产纷争,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自行洽谈协商予以解决。我国在广大基层民众性组织,诸如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等地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其中自然也涵盖了房地产纷争的调解工作。其次,仲裁。若经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房地产纷争的双方便可前往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其裁决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因此,房地产纷争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最后,诉讼。倘若对仲裁结果仍然存在异议,那么房地产纷争的双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需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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