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首先强调的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的纷争应当首要地交由涉事双方自主进行友好商议和解决;在各方利益主体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然而,如果经过上述的协商和调解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针对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便需要将其上报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涉及到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倘若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