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夷山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若购买房产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入住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但是这无疑构成了合同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开发商已经向购房者发出过相应的催促通知并且给予了适当的宽限期以便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作为购房者就无法选择解约处理,不过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上述程序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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