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端的案件,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法院有权裁定不予受理:首先,因国家政策调整所引发的房产争议,此类问题应交由各级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其次,若争议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建设活动等因素所致,在无明确诉求及事实、理由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亦将不予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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