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与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屋拆迁争议时,您有权选择向与您所在地区同等行政级别管辖的拆迁管理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倘若裁定结果未能满足您的期望,您亦可据此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若您身为被拆迁方,您有权以原告身份通过诉讼途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您是拆迁方,您同样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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