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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预售房合同有没有效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的第二条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明便擅自出售其商品房,那么针对此类现象,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倘若在诉讼开始之前,开发商已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时我们便可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有效。其次,当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判处为无效时,依据相关法规,即便合同整体效力被否定,但依旧不影响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所具有的效力。因此,若该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确实包含了解决争议的相关约定,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将这份约定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重要依据。然而,若合同无效并且合同中并未涉及到任何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因该合同而获取的所有财产,均需予以归还;如无法归还或没有必要进行归还的,则需要对其进行折价补偿。与此同时,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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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