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鉴于诸多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治动荡或疫情爆发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其次,由于重大规划与设计变更的影响而使得原本的交付日期不得不推迟。以购房为例,假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遇到了政府提出的强制性规划变更,如有关部门需对项目建设前的道路进行拓宽处理,并要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向后退让一定的距离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其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订;又或者在房屋建造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技术难题,比如地质条件的突然变化等,这就迫使他们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变更。尽管这些情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但是如果严格按照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开发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定开发商是否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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