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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置房产时,您将会涉足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领域。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留意如下几点:第一,审查所持有的'五证'是否健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您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证件皆已齐备。其次,确保即将购买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在预售期间,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需要进一步核实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标准。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存在不公。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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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2: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