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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无购房资格退定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未具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缴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若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现了新的限购政策,使原本具备购房条件的买方变得不再具有购买资格,在此种情况之下,买方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反之,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存在限购新政策的实施,由于买方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因此,买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时定金则可能无法得到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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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