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诉状等相关文书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法庭立案申请;其次,当地法院将会在收到案件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已接受案件审理;接下来,当事人需准备好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各种证据资料以便法院进行审理;最后,法院将发布传票和开庭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传达开庭日期及具体事项。待开庭的那天,各方当事人应准时到达法庭,并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参与法庭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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