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房产纠纷属于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产交易的争议与纷争中,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或是其他特定组织的协助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应该秉持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展开对话并寻求解决方案,或者主动向上述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达成共识。然而,若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依据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或者各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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