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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不是唯一证据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中的证据提交问题,倘若超出了规定的举证期限才进行提交,那么这样的证据便无须再接受质证,并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因此,当公民采取法律行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他们应当提前对各类证据进行复印多份,通常情况下,这些原始证据在提交给法院核验后便可自行保留下来,只需要在立案环节向法院递交证据复印件便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房产纠纷案件中,超过举证期限的举证将被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其固有的举证权;如果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所需证据资料的话,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质证的,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愿意参与质证。假如在举证期限内确实存在提交证据材料的困难,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在法庭上,我们主要依靠证据来阐述事实真相,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那么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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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