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业主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业主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需就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完成交付工作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则业主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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