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写几个人的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将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姓名全部写明,这并不会受到法律层面的任何限制。依照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都已签字、盖章或按下指纹之时,合同即告成立。然而,在此之前,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则该合同同样视为成立。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会对某些合同类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但如果当事人未能遵守此项要求,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那么该合同仍然被视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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