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以下通称为开发企业)在其所开发项目尚未完全竣工前,预先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产出售予购买方,并由购买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之一种交易模式。在此种交易方式中,开发企业须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应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若开发企业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该等手续,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