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置购房行为中所引发的房产纷争的诸多途径中,我们可以灵活运用诸如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诉讼等人为手段来加以解决。首先,对于协商解决的路径,这是双方当事人能够形成共识,以此方式来寻求问题解决之道的有效方法。其次,调解解决则是在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主导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妥善地解决的一种方式。再者,仲裁解决也被称为公断,这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这种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此外,行政解决则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诉讼解决则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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