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由服务大厅的受理人士对其进行详细审查。对于无法处理的申请案,将发送《退件通知单》给申请人,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退还;若发现申请材料存在缺失,则会发出《补件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内容及方式,以便于其尽快完成申请手续。
2.受理阶段:在经过严格审查后,若申请材料合法且完备,受理工作人员将会开具《收件收据》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并将申请人所交付的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审批科室进行下一步的审查流程。 3.初次审查阶段:审批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将根据所收到的材料,对申请事项进行初步审查与评估,详细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在确认初审无异常之后,将相关材料呈报至该科室的上级领导进行进一步审核。 4.最终审查阶段:审批部门主管负责人对已经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材料做出最终判断,审核无误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予以确认。 5.凭据获取阶段:申请人凭借之前开具的《收件收据》,便可前往服务大厅领取已加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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