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购买时,缴纳定金无疑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行为。然而,针对已经缴纳的定金能否予以返还的问题,不同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大相径庭。具体而言,如欲退回已缴纳的定金,通常可以考虑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境之下,向开发商提出合理且正当的请求: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档,亦或是双方是否曾就定金的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请求,那么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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