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小产权纠纷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均应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即便涉及到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产证等小产权房的交易也不得例外。然而,亦有部分小产权房的出售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同意购房人进行相关的房屋转让事宜,并且为其提供所谓的“登记手续”。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类“登记”行为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双方之间的交易出现矛盾争端,将无法产生对购房人权益的有效保障作用。譬如,当卖方因某种原因而反悔当时的交易承诺,并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合同,那么卖方仅需退还所售出的房产即可;反之,若买方因同样的原因被卖方告上法庭,那么买方不仅需要归还所购得的房产,同时还可能面临其他经济损失。因此,站在购房者的立场来看,尽管小产权房的售价相对较低,但其产权状况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需要承担极大的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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