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怎么解决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住宅所有权争议的案件,其正式法律程序理所当然地划归为民事司法范畴。因此,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均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具体程序。具体而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首先,原告需向国家法院递交一份正式的民法诉状,同时应按照被告数量的多少递交相应份数的诉状副本。另外,原告还拥有以口头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其次,当法院收到原告的诉状或者口头诉讼请求时,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审查。若法院认定该诉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若法院认为该诉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再者,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之后,有十五天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而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此外,法院会组建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双方。最后,法院将举行庭审。在确定了庭审日期后,法院应在开庭三天前通知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应发布公告,详细列出当事人姓名、案件名称以及开庭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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