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迟可以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最长可延期”的期限。除了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延迟外,若实际交付时间超出了原先设定的交房日期,即应自该日起开始按照违约条款进行责任承担和赔偿计算。如逾期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之久,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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