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的交易规则明确指出,对于订金而言,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申请退还;而针对定金,只有在特定条件之下,才能够要求其予以返还。
2.然而,若定金的支付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那么此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就有权利拒绝返还定金。
3.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最终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
4.但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责任并不在于当事人双方,而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所致,那么出卖方就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