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开发商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次擅自将该房产售予第三方;或者未经买方同意即变更房屋结构的设计方案;亦或是无缘由地拖延交付物业的时间,违背了双方此前在合同中达成的约定期限;甚至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困扰;以及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等等情况发生时,均可视为开发商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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