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了咋办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时间发生了延迟,消费者有权向开发企业发出催促通知。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于三个月之内履行交付义务,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购置房产的相关合同,同时追讨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消费者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无特殊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方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不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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