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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去找开发商怎样问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延迟交付之原因系因施工进度延缓、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延误及城市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工等因素所致,则此类情形实属常规性的交付推迟。此类延迟乃合理延长收楼日期,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客户给予开发企业适当的宽限期,静待周期结束便可顺利入住新居。面对异常延期交付的状况,合法权益维护途径如下:首先,应与开发商平等协商寻求解决之道。客户或自行前往开发商办公室与其高层领导面商,详细陈述己方所遭遇延期交房之现状,并明确表达协商和解之意愿,如要求赔偿损失等。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将有效避免诸多后续纷争。此外,务必确保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条款,防止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其次,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在面临延期交房困境之时,向消协投诉亦为一条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客户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执行效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使其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再次,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如有必要,客户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对开发商实施相应处罚。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立即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最后,若经多次调解仍未见明显改善,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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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2: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