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出卖方未如期归还已交付定金的情形,您可选择以下方式来妥善处理此问题:首先,尝试与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之道;其次,联系当地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请求他们出面协助调解,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此外,您还可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定金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则其作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出卖方因自身违约行为未能出售房屋,则其有责任将收取的定金双倍返还给买方。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理解和协商出现分歧,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出卖方应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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