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找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我司销售部门提出返还申请,定金乃在合同签署或实施之前支付确定金额之款项或代用品用以作为保证措施。在此过程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另一方则被尊为定金接收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由哪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手段。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等额价款或者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