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延期交房开发商能拿到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除了具备法定义务以及合同义务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负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常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会明确约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房,那么依照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按照每延迟交付一日所对应的房屋总价值进行计算后,需要向上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在超过约定的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交付,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并且还需要按照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偿还购房款的利息。然而,对于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依据逾期的具体期限及其原因来确定违约责任。例如,若逾期发生在合理期限之内,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但若是逾期时间过长,且开发商未能积极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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