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延期交房赔付的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赔偿标准,我们主张在双方合同中明文规定:若卖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将视为违约行为,每日需按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进行支付给买方。若有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而提出申诉要求适当降低时,则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行为已经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超过违约金总额的30%,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调整;反之,若有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则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从而申请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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