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以什么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认定房产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主要在于其是否在同天或时间较近的情况下,与两位不同的买家分别签署了有关该房产的购买协议,这种情况被称之为“一房二卖”。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尚未解除与第一位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产再次出售给其他买家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给予警告、勒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还需缴纳20,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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