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房产纠纷谁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若为二人共同向外借款购买的,则应当依据共同共有物品的原则进行处理。当恋情宣告结束时,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双方有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倘若无法就此达成合意,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定财产分割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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