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系指同一屋宇,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为两名或多名买家进行出售之现象。此类情形,被视为无权处分。出卖方应拥有其所出售房产的所有权,抑或是对该房产具有合法处分权力,方可为之。若房产并非出卖方所有,而出卖方又欠缺合法的处分权限,则此种行为便可归类为无权处分行径。在此情况下,若第三方以善意购买并成功获得房产所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他们将依法享有物权请求权,这一权利可对抗任何其他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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