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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缴纳了购房定金后,确实存在着可自行撤消的可能性,然而具体能否进行撤消,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确实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已支付的定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它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法产生效力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是签订的《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契约,且无论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约定,开发商均应无条件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第二种,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刻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谎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必须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第三种,在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一种,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开发商并没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撤消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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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