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应该怎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情形的司法处理观点阐述,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和标准:第一步,判断涉案房产是否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完成登记,则产权归属应由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享有;反之,若未完成登记手续,则需进一步考量实际支付了全部或绝大部分购房款项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第三步,若前两步均无法判定,则应当依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的产权归属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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