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保险公司可以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如需缴纳保险费用,则可享有延后六十日缴纳之权利。若保险合约中有另外的具体规定,此条款则应视为例外情况。倘若超过上述所述的六十日期限仍然未能支付相应款项,那么对于那些具有保险契约内资金自动垫付功能的保单来说,其有效性将不受影响。然而,若保险契约中的资金价值无法弥补实际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用,那么这张保险契约将会变得无效。最后,如果超过六十天仍未支付保险费用,并且该保单并不具备上述所谈及的资金自动垫付功能,那么这份保险契约将被直接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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