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责任和损失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损失应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关于事先在购房合同中就延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则应该严格依照该项约定来予以执行处理,当然这个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害金额的30%。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此有所约定或者未能做出清晰明了的规定订立,那么就应当依照实际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总房款数额,再结合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以及逾期交付房产的具体时间段来对所产生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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