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物业通知交房后可以延期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卖方应在交付日期之后最晚三个月内完成房屋移交手续,而买方有权在象征性的催促过后,给予卖方长达三个月的宽限期以完成交房义务。若在此期间内卖方未能如约履行其交房承诺,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买方享有单方面解约的权利。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交付时间进行交易,不得延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