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是欺诈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一房两卖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财物价值大小来确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有本罪者,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或履行房地产交易合同业务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金额以上者,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受到罚金的惩罚;如诈骗财物价值高达巨大的数额,或存在其他更加恶劣情节,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制裁;若存在特别重大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在典型的商品房销售案例中,若卖方在出售房产之后,再度将其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方,致使需要购买房产的买方无法获得该房产时,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原有的购房合同,并收回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有权索求赔偿损失,并且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申诉。当卖方对于买方可索求的违约金和损失拒不偿还时,无法成功获取房屋的买受人应该收集整理对自身有利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全力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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