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算交房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销售方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向购买方移交房屋时,便构成了延期交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要求其明确约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且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购买方可依法提出解约申请,同时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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