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购房付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缴纳的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希望能够取回定金,那么他们通常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这样的请求。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索回定金:1、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过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虽然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他们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他们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费用;3、在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从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4、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对这一情况进行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他们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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