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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处理退房款的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买受方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告知书需以挂号信件、电子复印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出卖方发送。若因出卖方的违约行为而引发的撤销交易请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出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期款项的活期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税收等;倘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撤销交易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果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填补买受方面临的实际损失,则买受方有权额外提出索赔要求;如发生由于买受方贷款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者买卖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非出卖方可控制和解决的因素导致取消成交的情况,出卖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提出撤销交易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出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已付之款项,同时还需要负责完成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贷款协议的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涉及到尚未签署的相关文件或手续,出卖方有义务代表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收取的贷款本金与利息。
3、在收到买受方的撤消交易请求后,出卖方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有购房款全额交还给买受方,并完成与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之间的偿债结算事宜。若在上述事项未能顺利处理完毕之前,自买受方提出撤销交易请求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买受方完全收回所有购房款之日止,出卖方应按照总房价的每日千分之一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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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