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什么时候发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周期超过预定时限且经过正式催告满三个月,便可要求退房。此时,购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并明确规定双方均认可的最后时限;一旦催告期超出三个月,购房者将有权主动行使解约权利,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反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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