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卖二主是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套房屋重复售卖并不必然构成欺诈罪。然而,若在售卖过程中存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手法,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有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罪方面的问题。一旦经过法庭裁决,确认涉案人员构成合同诈骗罪,便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将原本属于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售予他人的,将会被处以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以及罚款金额为2万元至3万元之间不等的惩罚措施;倘若情节严重乃至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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