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有房产纠纷拆迁如何安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行政裁决,如果涉及到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方或者是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方以及房屋承租人之间未能就拆迁安置达成共识,导致了针对补偿安置的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予以暂时搁置,并不予审理,相反,他们将会告知相关当事人,你们可以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请求。同样地,若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方或者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在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时,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当事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其次,关于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方面,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所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仍未迁出,则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部门发起强制拆迁请求。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日期内拒绝迁往新居,那么,拆迁人便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同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拆迁人可以依据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形式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被拆除人有权选择补偿形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