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交付,您有权依照该合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遇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房情况,您可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进行提醒。若催告期满后的三个月内依然未能实现交房事宜,您此刻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并同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即当卖方延误交房或买方延误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书面催告且给予对方合理期限三个月的履行机会后,若该事实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请求解除此份合同,而无须双方重新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