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违约金要给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审慎查看所签订的合约当中,是否明确指定了违约金的金额或者是精确地阐明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这基础上,我们便能够依照合约的约定来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在房屋交易合同这种情形下,通常都会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做出具体而严格的法律后果预设。因此,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状况,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力去翻阅合同中所对应的条款,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依法提出要求,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常见的情况是,合约中会约定按照天数来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开始违约的那一天算起,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这段时间内的违约金都将被计算在内。
其次,我们需要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看看它是否合理。如果发现这个标准存在不合理性,那么我们就有权申请增加或者降低违约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一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从而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时,法院会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如果确实如此,则会适当减少违约金;反之,如果一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那么他就有权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此时,法院将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要想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我们必须先确定损失的金额,然后再根据损失的金额来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的标准,那么我们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们仍然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在房屋交易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是其中一方却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那么出卖方就可以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如果出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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