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自己去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确允许由他人代表签署,然而后续涉及到当事人签名的手续将不得不全部委托该人进行代办,这无疑会给日常事务带来诸多困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您可以考虑出具一份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并且附上相应的公正证明,以便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代表被代理人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只要代理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完成了相关的公正程序,那么他/她代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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